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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继承的房子拆迁时宅基地如何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处理办法

    2024.01.10 | admin | 78次围观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农村继承的房子拆迁时宅基地如何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处理办法】,以下3个关于【农村继承的房子拆迁时宅基地如何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处理办法】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的处理方式

    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买房落户。与此同时,农村的房屋则大量闲置下来。随着农村留守老人的年龄越来越大,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问题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与城市房屋的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城市房屋的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其房屋产权和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归继承人所有。而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根据继承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别分别处理:

    (一)继承人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于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当城市居民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二)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

    此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如果继承人属于以上某种情形,就可以同时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这一段还是灰色)

    (三)继承人是其他村村民,或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此时该继承人与城市居民身份一样,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

    总的来说,由于宅基地本身的特殊性,致使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面临继承时,需要以继承人身份的不同来区别继承的内容。只有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时才可以完全取得房屋及对应的宅基地,否则只能卖出或者使用至倒塌为止。所以如果大家在宅基地房屋继承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及时联系京坤律师咨询解决,以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农村继承的房子拆迁时宅基地如何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处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筑住房的土地,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的必须品。农村中有宅基地存在转让、继承、甚至非法买卖的现象,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是近年来多见的纠纷类型之一,也是容易激化矛盾纠纷。那么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款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搬迁后能不能继承家里老人的房屋宅基地?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归属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相关问题:我从甲村搬到乙村,户口也迁了过来,我把甲村原来的住房卖了,能否在乙村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我的父亲在甲村还有房屋,那有能否继承父亲房屋的宅基地?

    答: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根据我国法律,搬迁后是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的。尽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再拿上述的例子来说,你在某甲村卖掉原来的房子,又重新向该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但如果你卖掉了某甲村的房子,但搬迁到某乙村并落户某乙村,则这时可以某向某乙村申请宅基地,因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就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3、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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