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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判法的消亡主要与12世纪宗教改革派的神职精英阶层有关

    2024.03.16 | admin | 10次围观

      引言:

      人类社会自存在之日起,就存在矛盾与纠纷问题,如此一来,解决纠纷的方法与手段自然而然出现。历经千万年,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经验的累积,纠纷解决经历了一个从权威到规则的过程,法律几乎成为了解决人类纠纷的专用途径。不过,在法学理论体系尚未构建而成的欧洲中世纪,弥漫着原始宗教理念的神明裁判,才是欧洲中世纪解决纠纷的权威审判方式。那么欧洲中世纪的神判法究竟有何种特别之处?它又是如何解决古代纠纷问题的?

      

      何谓神判法?

      所谓神判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神明的旨意来决定人们有罪或无罪。这种审判方法,几乎是所有古老民族在解决纠纷时,普遍使用到的一种特有法律制度,那个时候的人类理性尚未觉醒,再加上科技不发达,理念不先进,甚至根本不存在法典的古代,人类无法通过自身的理念确定是非曲直,所以被人类视为权威信仰和至高无上者的神明,就坐上了审判者的位置,在中世纪的欧洲大行其道。

      

      至于神判法到底该如何实行?这就要追溯到宗教社会所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当中去。生活在原始社会的先民,始终坚信整个自然界都是由神灵所掌控,为了能够与至高无上的神灵进行一定的沟通,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宗教仪式与习俗。比如最常见的方式与神灵沟通的方式有祷告、祭祀、占卜等,先民们通过这些媒介形式与神明沟通,再通过祷告、占卜的结果,向人类传达神的旨意,这些都是往后神判法的主要来源。

      

      其实从神判法的起源来看,这种通过神的意志解决纠纷的手段,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绝对是一种漏洞百出,毫无可靠依据而言、落后愚昧的审判方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神判法对于欧洲中世纪没有任何进步意义,因为自神判法出现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人类开始认识并追求公平、正义,这其实就是一种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人类选择了相信神的存在,并认可神的决断的方法,来维持落后时代里的公平正义,让有些案件能够得到表面上的公平解决。所以人类没有必要,抹去神判法所代表的古老司法智慧。

      神判法的方式

      既然神判法是通过神的旨意来决定案件判决的方法,那么欧洲古代先民,又有哪些具体的神判法手段,来得到他们想要的审判结果呢?古巴比伦国王曾颁布过一本《汉莫拉比法典》,这本法典作为世界历史中最早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其中就记载有多种采用神的力量进行裁判的具体方法。其中最常见的审判法方式有宣誓、水审、火审、神兽裁判法、决斗、卜挂、抽签等多种裁决方式。

      

      在这诸多神审判的裁决方式中,流传最广、知名度最高的神判法当属中世纪欧洲教士所使用的“热铁法”。由于西欧是中世纪社会的神明裁判,与基督教密切相关,所以基督教一直秉持着上帝就是法官的观念,在进行“热铁法”之前,会选出一个备受当地人尊敬的牧师主持神明裁判。他们口中念着上帝、圣子、圣灵的圣名,在烧的通红的铁块上撒上一些人们口中所谓的“圣水”,然后将这块热铁放到被告人的手中,被告人必须徒手捧着这块热帖走过9英尺,接受上帝的正确裁判。

      

      当手捧热铁结束以后,被告人放下手中的铁块,用纱布包扎他们手上的伤口,三天之后拆下纱布进行检查。如果被告人的伤口没有发生感染,就证明被告人是洁净的无罪之身;如果被告人的手上伤口出现了溃烂、脓血这种现象,他们就会被视为不洁净的戴罪之身。除此之外,中世纪的欧洲还流行“决斗法”这种神明审判的方式,不过这种神审判,只有西欧贵族和自由民才有资格选用,其他人只能选择一些粗暴简单的神明裁决方式。虽然神审判判方式各有不同,但是由于人们一直坚持神明能洞察善恶、明辨是非,才让中世纪欧洲掀起了神判法的热潮,并拥有了非常悠久的历史。

      神判法的消亡

      虽说古老的神判法在欧洲大陆是中世纪盛行许久,但是神判法终究有走向消亡的一天。传统历史学家认为,欧洲中世纪神判法的消失,主要与宗教色彩的消亡密切相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神审判走向消亡的同时,欧洲宗教从未有过任何衰退迹象。据资料记载,12世纪神判法已经出现了衰落迹象,到了12世纪末,神判法已经在欧洲文明社会中失去了立足之地。除了那些人迹罕至的偏远部落以外,西欧诸多发达城市,基本上都已经看不到神判法的踪迹;可是遍布欧洲大陆的基督教却一直盛行至今,那么神判法到底是如何消亡的呢?

      

      研究中世纪神判法的西欧学者认为,神判法的消亡主要与12世纪宗教改革派的神职精英阶层有关。据史料记载,从12世纪末开始,在教会中任职的许多神职精英认识到国家的世俗性,和人类理性对于司法证明的重要性,那些宗教界人士中的精英,认为落后和迷信的审审判只会阻碍教会的发展与改革,甚至模糊国家的框架,提出了废除神判法的理念。在这种因素观念的影响下,“神明裁决”开始被许多大教会明令禁止,许多欧洲国家也开始陆续废除审审判,发展至13世纪初期,神明审判在西欧社会几乎没有立足之地。

      

      当然,神判法退出历史舞台还与当时人们的诉讼模式有关。13世纪的西欧开始采取弹劾式诉讼模式,参与审判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收集、提供证据,陈述言辞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种极具公信力的诉讼模式,在西欧推行开来后,既然不需要强大的神来判决是非曲直,因此神审判不再能够发挥真实的功能,它逐渐被文明社会抛弃、孤立,直到最后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成为了中世纪历史中的一颗暗淡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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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试析西欧中世纪的神明裁判》

      《神判法初判》

    神判法的消亡主要与12世纪宗教改革派的神职精英阶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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