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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确权流程简化,年底一定完成,但4种情况不会确权登记

    2024.01.11 | admin | 32次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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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广大农民群众一直盼望的一件事,因为这项工作已经提出很多年了,后来经过一次改革调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也能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这对农民来说意义重大,就像给自家的房屋和宅基地上了一个身份证,从根本了避免权属、边界等问题的矛盾纠纷,拆迁补偿时也能增加底气和砝码,还能把宅基地和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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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一直在有序推进,在今年年初的各项政策性文件中,都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要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今年由于情况特殊,很多工作都受到一定的影响,宅基地确权还能不能按时完成?对此,自然资源部近期专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按照完成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通知》提出要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积极化解难题,在程序上进一步简化,在方式上进一步积极灵活,比如说: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努力提高登记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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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确权新规出台,确权流程简化、登记效率提高,再次强调年底一定完成,但也明确提出以下4种情况的宅基地和房屋不得确权登记,有些还有可能会被拆除。

    (1)乱占耕地建房

    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我们国家对土地用途有着严格的管控,包括农民住房在内的各类非农建设,必须使用建设用地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但前些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农民不经批准,擅自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设房屋,这些房屋属于非法建设,不能通过确权登记将其合法化。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生态保护红线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任何的建设活动和生产活动,建设房屋更是有着严格的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建设的房屋是要强制拆除的,更不用说确权登记颁证了。

    (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这是各类政策法规的一个明确要求。但实际上,仍有一些城镇居民通过长期租用、借用等名义,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用于居住,这类房屋也不得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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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和其所占土地的所有权是农村集体,原则上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通过分配或购买的方式拥有使用权,其他人员不得购买,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城里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购买小产权房的不在少数,当前情况下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但不能通过这次的确权登记将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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